2026年04月23日,翔丰华发布《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前身为深圳市翔丰华有限责任公司,后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6月12日登记注册设立,2020年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根据审计报告及利润分配文件,公司不存在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行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026年4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拟向121名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56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1,914.36万股的4.70%,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不包含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公司为实行激励计划已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包括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意见等。后续还需履行公示激励对象、审核名单、自查内幕交易、股东会表决等程序,自股东会审议通过60日内,董事会将对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