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24日,龙腾光电发布《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自2021年9月27日起,该激励计划历经多次会议审议与调整。2026年4月22日,龙腾光电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同意作废预留授予部分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8.84万股限制性股票,以及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作废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归属期计划归属的94.29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计103.13万股。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离职激励对象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应作废,公司未达业绩考核目标时,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也将作废。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完成后,该激励计划即实施完毕。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认为,该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批准和授权,作废原因、数量和信息披露均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