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力斯明确股份发行、增减、转让规则,完善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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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4日,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司章程公告。

公司于2007年5月11日注册登记,2016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25年11月5日H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股份采取记名股票形式,均为普通股,发行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A股集中存管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H股主要存管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属下的受托代管公司。公司股份总数为1,741,985,086股,注册资本1,741,985,086元人民币。

公司可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多种方式增加资本,也可减少注册资本。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存在减少注册资本等六种除外情形。公司股份依法转让,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股东按其所持股份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选举董事、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方案等多项职权。董事会由13名董事组成,其中5名为独立董事,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等职权。公司还设置审计委员会、战略决策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聘期1年,可续聘。

公司合并可采取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减少注册资本需按规定通知债权人。公司因多种原因可解散,解散时需进行清算。章程还对通知和公告的形式、方式等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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