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井股份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合格,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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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5日,松井股份发布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对在任独立董事马巾英女士、卢小燕先生、陈卓先生的独立性进行核查。经核查,该等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中任职;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综上,上述人员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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