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26日,兆驰股份发布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公告。该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旨在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
对外报送公司信息包括向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外部单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资料,或在申请授信、贷款等事项时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工作及使用信息的日常备案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公布前不得泄漏相关内容。制度对外部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定义,要求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拒绝无法律法规依据的报送要求,对依法报送的需将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
公司应将报送信息作为内幕信息,提醒外部单位人员保密。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信息买卖证券。若信息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将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违反规定的,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