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29日,德龙激光发布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指出,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公司内部控制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等,但存在固有局限性。
评价结论显示,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基准日至报告发出日,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且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也与公司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评价范围涵盖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子公司,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占比均达100%,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销售业务等,重点关注销售业务等多个高风险领域,且无重大遗漏和法定豁免。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自身制度开展评价工作,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与以前年度一致。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在报告期内均未发现重大和重要缺陷,对于发现的一般缺陷已启动整改流程。
报告期内,公司完善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行良好。2026年,公司将继续落实相关规范和指引,强化内部控制意识,优化环境,提升管理水平,防范风险,促进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