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能源提名两董事候选人,待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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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30日,长虹能源发布董事任命公告。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提名寇化梦先生和谷景钊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两人均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任命未导致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等。候选人具备履职能力,符合公司治理结构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提名委员会认为提名程序合规,被提名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同意提名两人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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