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30日,激智科技发布《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该章程旨在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
公司系由宁波激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注册资本为26,210.4623万元。
章程对股份发行、增减和回购等作出规定。公司可通过多种方式增加资本,董事会三年内可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但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需股东会决议。公司在特定情形下可收购本公司股份,并按规定处理。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多项职权,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等。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股东会,对不同事项分别以普通决议或特别决议通过。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等职权。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行使特别职权。公司还设置审计、战略与ESG、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需遵守相关任职规定和忠实勤勉义务。
公司制定财务会计制度,明确利润分配政策,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在通知和公告方面,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发出通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媒体刊登公告。
此外,章程还对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清算,修改章程,信息披露等事项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