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30日,激智科技发布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告。细则指出,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其主要职责包括拟定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就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根据公司情况对董事会规模和构成提出建议等。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评估,不符合的及时提出解任或解聘建议。
提名程序包括与公司部门交流、搜寻人选、搜集信息、征求同意、资格审查、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等步骤。议事规则方面,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关联委员需回避。会议应有记录,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