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瓷电子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规范董高人员产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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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30日,中瓷电子发布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告。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其人选及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决策程序上,提名委员会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实施。人员选任需经交流需求、搜寻人选、资格审查等多道程序。

议事规则方面,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需提前三日提供资料,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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