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30日,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规划制定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发展阶段等因素,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其制定原则为重视股东回报,兼顾公司实际和可持续发展,充分听取股东和独立董事意见,且符合相关规定。
未来三年,公司利润分配基本原则是考虑投资者回报,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优先现金分红。具体政策为采用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方式分配,有条件可中期分配;除特殊情况,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可供分配利润的10%。特殊情况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公司经营。董事会会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资金安排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如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等。公司在经营良好、保证现金分红且董事会认为有利时可发放股票股利,比例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决定。
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可通过网络投票等与中小股东交流。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需专项说明。股东会通过决议后2个月内,董事会实施分配方案。遇不可抗力或公司经营重大变化可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经董事会讨论、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会特别决议,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
董事会会根据形势或政策变化修订规划,调整时应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充分考虑因素后提交董事会、股东会批准。规划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