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成股份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强化H股上市后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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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03日,汇成股份发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公告。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名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其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审计部门为日常办事机构。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职责包括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审计、评价内部控制等,多项重要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还应审阅财务报告,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建议,形成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

决策程序上,根据要求或提议确定议题,提前3天通知委员并提供资料。议事规则规定每季度至少开会一次,特殊情况可灵活通知,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细则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同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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