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03日,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部分回购注销、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作废、调整回购及授予价格事项的法律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回购注销、归属、作废、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批准和授权。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5月26日,第三个限售期于2026年5月25日届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3年3月10日,第三个归属期为2026年3月10日至2027年3月9日。
本次解除限售及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5万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4万股。因业绩考核未达要求,14.85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141.5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回购价格为11.10元/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因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对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均为11.10元/股。公司后续需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办理股份注销登记、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