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8日,光大同创发布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自查显示,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激励名单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不存在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也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激励计划草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所规定事项完整,涵盖权益数量、价格确定、实施程序等多方面。
绩效考核指标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限售期、归属期等合规,限制性股票(一类)授予登记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限制性股票(二类)授予日与首次归属日之间间隔均不少于1年,每期解除限售或归属时限不少于12个月,比例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5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计划发表了积极意见,上市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且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董事会、股东会表决时关联方均回避,不存在金融创新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