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500万元支持!南京出台新政支持未来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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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南京市发布《南京市加快培育发展未来产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力争到2028年构建具有核心竞争力和特色优势的未来产业体系;到2030年,全市未来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未来产业规模突破1000亿元,集聚1000家生态企业。与《实施方案》同步出台的还有《关于支持未来产业培育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提出支持各类创新主体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联合打造应用场景,对依法依规认定的场景建设任务给予不高于500万元支持。

以下是《若干措施》的具体内容:

为贯彻我市产业强市战略,加快培育未来产业,制定如下措施。

01支持创建未来产业先导区

支持有条件的板块积极争创国家级未来产业先导区,按建设运营绩效给予分阶段资金支持。争取我市更多省级未来产业先行集聚发展试点纳入省级资金支持范围。支持专业机构参与先导区运营服务,引入产业要素资源,完善产业创新生态,鼓励各板块按运营绩效依规给予补助。鼓励探索功能互补、产业联动、利益共享的园区合作路径,建立异地孵化、科创飞地、伙伴园区等合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

02攻坚技术突破与平台建设

科技部门专项资金投向未来产业资金占比不低于30%。支持企业家团队领衔的重大科技专项,在市级立项的未来产业技术创新项目中,每年企业牵头或参与承担的项目数占比不低于90%。鼓励各板块结合实际,设立区级未来产业科技专项,科学设置项目门槛,兼顾中小型科技企业发展需要。支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预研项目建设,推动开放共享服务,按规定落实相关资金补助。对国家主导建设和国家地方共建的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国家或省实际拨付情况给予配套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03加速未来产业科技成果转化

支持未来产业相关科技成果优先在先导区内转化,按相关规定对成果转化单位和吸纳承接企业依法依规给予奖励。根据未来产业市级概念验证中心绩效评估成效,按建设投入依法依规给予最高200万元绩效奖补。鼓励技术经理人在未来产业领域实施转化项目,按相关规定对技术经理人,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最高1%给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5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04加大未来领域创新产品应用推广

支持更多未来产业标志性产品纳入《南京市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对依规认定的创新产品,支持首购首用、鼓励多领域规模化应用。鼓励国有企业结合实际率先应用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三首”产品,鼓励各部门、各单位在政府采购中,依法依规采用单一来源、优先采购、合作创新采购等方式,支持创新产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

05推动国企超前布局未来产业

鼓励国有企业结合主业布局未来产业新赛道,探索设立独立核算、免于增值保值考核的研发准备金制度。在考核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指标时,将原创技术研发投入视同利润加回,引导国有企业建立持续稳定的研发投入机制。(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

06打造未来产业典型应用场景

支持各类创新主体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联合打造应用场景,对依法依规认定的场景建设任务给予不高于5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07强化多元金融赋能支撑

拓展未来产业企业“创新积分”应用,推出“创新积分”投、贷、保、担联动融资新模式。用好紫金山国际科创母基金,加大对未来产业投入力度。对于未来产业领域企业符合条件的新增贷款,引导银行机构按规定协助企业纳入中央、省、市财政贴息范围,争取享受贴息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支持未来产业企业用好省级“小微贷”产品、市级“宁科贷”产品,对符合条件的贷款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推动商业银行与外部投资机构合作,建立健全“见投即贷”机制。争取更多未来产业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省政府专项债支持范围。对新发行科技创新类债券的发行主体,按照债券发行实际支付利息最高20%实施贴息,单只债券最高贴息不超过2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单个发行人年度累计补贴不超过40万元。(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管理部、紫投集团)

08加大新一轮人才政策对未来产业支持力度

支持未来产业顶尖人才带团队组建重大创新平台、领军企业,研究成果落地转化后给予项目资助。支持引进未来产业高层次人才(团队),最高给予300万元项目资助。支持培育骨干人才,分三个层次给予3年一周期、每周期最高7.2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09强化未来产业工业项目土地要素保障

大力推进土地混合开发利用,提升存量用地效益,优先保障未来产业科技设施、科研平台基地、重要产业等用地需求,围绕产业需求搭建共享设施、适度预留弹性空间。对经认定属于优先发展的未来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工信局)

10加强未来产业标准和专利服务

对主导制修订相关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在宁企事业单位,按规定给予奖励。加强未来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对于在国内外知识产权纠纷中获得胜诉或和解的在宁企业,按照规定给予补助。面向我市“6+X”未来产业领域开展专利申请快速预审和导航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责编: 赵碧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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