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09日,智莱科技发布《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6年4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通知,提前20日以上向全体股东发出。会议于5月8日下午15:00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天安云谷二期四栋37层智莱科技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0人,代表股份98,875,66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747%。其中,中小股东117人,代表股份18,965,710股,占比8.0705%。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9项议案,包括《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等。各议案表决结果显示,多数议案同意比例超99%,如《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股数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380%。部分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