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帝股份重组相关主体股票买卖自查:不构成交易实质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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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17日,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威帝股份拟现金购买江苏智越天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及江苏玖星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4.8506%股权。自查期间为2025年6月8日至2026年4月1日,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交易对方、标的公司等相关主体。

自查发现,自然人李新文、唐鲁秀在自查期有买卖股票情况,他们及相关人员声明未利用内幕信息,属正常交易,若违规愿上缴收益,且在交易完成或终止前不再买卖。此外,浙商证券自营业务账户在自查期有买卖行为,称属正常业务活动,与本次交易无关,且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无买卖行为。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相关主体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且承诺措施履行的前提下,相关主体买卖股票行为不属于内幕交易,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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