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18日,骏亚科技发布《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召开,并于4月28日发布通知。会议于5月18日14:30在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三栋)数码工业园25号区6楼会议室现场召开,同时提供网络投票。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8,316,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7.7086%。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等11项议案,其中第7、9、10项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