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路股份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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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18日,云路股份发布《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公告。该制度目的是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全部独立董事参加,对所议事项独立研讨并形成意见。会议根据审议事项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自行召集并推举代表主持。

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等特别职权前,需经专门会议讨论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应及时披露,职权无法正常行使时,也需披露情况和理由。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方案等事项,需经专门会议讨论并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会议应制作真实、准确、完整的记录,独立董事需签字确认,发表明确意见。会议原则上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不受时限约束。会议可采用现场、通讯或两者结合的方式召开。

专门会议需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非独立董事无表决权。独立董事可委托他人出席并表决,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会议决议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有效,会议档案保存10年。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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