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20日,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公告。
该规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负责人并保管印章。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
在提案方面,定期会议提案由董事会秘书征求董事意见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可视情况征求总经理等意见。出现特定情形时,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临时会议。提议召开临时会议需提交书面提议,董事长若认为提案不明确或材料不充分,可要求提议人修改补充。
会议通知方面,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四日和五日书面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会议召开前应提供充分材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联名要求延期。会议须过半数董事出席有效,董事可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但有相关限制。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意向分同意、反对和弃权。决议形成需超过全体董事半数赞成,部分事项有更高要求。董事在特定情形下需回避表决。此外,规则还对利润分配、提案未通过处理、暂缓表决、会议记录、决议执行及档案保存等方面作出规定。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