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迁新材拟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完善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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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20日,博迁新材发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草案)公告。

为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治理结构,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考核,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就多项事项向董事会提建议,董事会对未采纳的建议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且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公司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经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

决策程序上,下设工作组提供相关资料,对董事和经理人员考评先由其述职自评,再由委员会评价,最后提出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报董事会。议事规则方面,会议分定期和临时,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必要时可采用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有记录且资料保存至少十年。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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