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0日,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草案规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相关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公司召开股东会需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在召集方面,董事会应按时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时,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提案与通知方面,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规定时间通知股东,通知需充分披露提案内容。
股东会召开时,应设置会场,采用现场和网络等方式,保障股东参会。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他人出席,会议主持人应按规则主持。会议表决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和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此外,草案还对会议记录、决议公告等事项作出规定,以确保股东会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