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迁新材制定董事会秘书制度草案,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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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20日,博迁新材发布董事会秘书制度(草案)公告。草案规定,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及董事会负责,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及信息披露事务部门负责人。其职责涵盖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文件保管、股东资料管理、信息披露等。公司应为其履行职责提供便利,董事等人员应支持配合。

草案还明确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存在特定情形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聘任董事会秘书,并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的任免需遵循一定程序,出现特定情况时董事会应解聘。董事会秘书空缺时,公司应及时指定人员代行职责。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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