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21日,江波龙发布《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该激励计划于4月22日经江波龙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发表无异议核查意见;4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事项。4月29日至5月9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公示,未收到异议。5月19日,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同日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未发现违规交易。
同日,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首次授予人数由638人调为637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62.8610万股调为462.282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8.8860万股调为19.4650万股,总数不变。董事会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向637名激励对象授予462.282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6年05月19日。
首次授予条件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特定情形,经核查,授予条件均已成就。首次授予具体情况为:授予日2026年05月19日,授予数量462.2820万股,授予价格192.92元/股,授予人数637人。
公司将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文件,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律师认为,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获必要批准和授权,调整及授予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