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2日,天晟新材发布《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于4月28日发布会议通知。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5月22日14:30在常州市天宁经济开发区龙锦路508号公司106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吴海宙主持。
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126人,代表股份83,611,1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281%。会议对公告的全部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通过,包括《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等多项议案。其中,部分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部分经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关于2026年度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