铂科新材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上市后完善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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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日,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草案指出,独立董事需符合多方面条件,包括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独立性、相关知识经验及良好品德等。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决定。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

独立董事履行参与决策、监督利益冲突、提供专业建议等职责,还拥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公司应保障其履职条件,如提供工作支持、保障知情权等。独立董事需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应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发表独立意见,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未履职需承担法律责任。该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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