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铃汽车制定董事及高管薪酬管理制度,待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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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03日,江铃汽车发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依法合规与市场调节结合、责权利结合、短期与长期激励结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董事薪酬方面,兼任高管的非独立董事按高管薪酬标准执行,其他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公司相关制度领薪,无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薪;独立董事领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定。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基本薪酬为年固定收入,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确定,一定比例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中长期激励收入是对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

董事、高管因组织原因离任,按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薪酬。薪酬为税前收入,依法缴纳个税。

高级管理人员除特定情形外,不得领取其他货币性收入。在任期间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可减少或不予发放绩效薪酬等;因财务造假等重述报告,需重新考核并追回超额发放部分;违纪违法造成损失,应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部分,并追回已支付部分。

制度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报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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