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6月04日,江南新材发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不适格情形,不包括独立董事等特定人员,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股东会前公示激励对象信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在股东会审议前5日披露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和行权安排未违反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激励机制,促进可持续发展,且无明显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