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2日,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股东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原持股5%股东闫楠近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闫楠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截至2026年5月31日,因司法拍卖,闫楠持有公司股份减少278万股,占司法拍卖前所持股份的41.49%,此行为违反其受让股权时作出的三年内不减持承诺,构成违反承诺情形。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要求其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若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公告称,该行政监管措施针对股东行为,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按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还将督促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相关规则学习,增强合规意识,维护股东权益,提醒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