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合科技表决权征集合规,2名股东授权1100股参与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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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9日,广合科技发布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征集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的法律意见书公告。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作为征集人聘请的专项法律顾问,对征集人向截至2026年6月1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广合科技全体股东,征集2026年6月18日召开的广合科技2025年年度股东会表决权的相关事宜进行核查。

律师认为,征集人的主体资格符合《证券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具备公开征集表决权的主体资格;征集程序中,《征集表决权公告》已依法披露,内容符合相关规定,征集人已充分披露股东作出授权委托所必需的信息;本次征集表决权共收到2名有效股东授权文件,代表广合科技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共1,100股,约占广合科技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且征集人已按要求代表委托股东行使表决权,行权结果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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