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源材质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规范H股上市后董高人员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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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2日,星源材质发布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公告。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2名),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其职责包括研究、拟定董高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提名或任免董事、建议董事会规模和构成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若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建议,需在决议中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

决策程序上,委员会依据法规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研究董高人员当选条件等,形成决议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后实施。会议议事规则明确,需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且公司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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