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6月23日,基康技术发布《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基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于6月4日发布会议通知。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6月22日14:30在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8号天创科技大厦1120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6月21日15:00 - 6月22日15:00。
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相关规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78,412,2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366%,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了两项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 - 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和《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均以100%同意通过。本所律师与股东代表共同计票、监票,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
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