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源精电发布H股上市后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明确股东会职权与召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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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5日,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该规则旨在维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

股东会职权方面,包括审议重大关联交易、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且对外担保在特定情形下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出现董事人数不足、公司亏损达一定比例等情形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股东会召集上,董事会依法召集,董事长主持。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规定时间内反馈。若董事会不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或股东可自行召集。

提案与通知规定,提案应属股东会职权范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案。年度股东会提前21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通知股东。

股东会召开时,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公司相关方应保障会议正常秩序。会议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和2/3以上通过。

此外,规则还对股东会记录、决议执行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规定,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H股于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原《股东会议事规则》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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