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5日,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不存在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主体资格。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包括独立董事等,且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股东会前公示激励对象信息,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审核名单并听取意见,在股东会审议前5日披露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激励计划(草案)》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合规,符合公司实际,未侵害股东利益,相关议案需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公司已制定考核管理办法,建立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安排。实施该计划可健全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