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鸿图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障投资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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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日,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该办法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定期报告方面,公司应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审计,中期报告在特定情形下必须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定期报告应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完成并披露,若预计不能按期披露,需及时公告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临时报告是指除定期报告以外的公告,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公司应立即披露。重大事件涵盖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变化、重大投资行为等多种情况。

办法还对信息传递、审核及披露流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职责,董事和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报告、审议和披露职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记录和保管制度,信息保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发布信息的申请、审核、发布流程,与投资者等的信息沟通与制度,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涉及公司部门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买卖公司股份的报告、申报和监督制度,收到证券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报告制度,责任追究机制以及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措施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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