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园明确多项公司规范,涵盖股权、治理及财务等关键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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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日,ST长园发布公司章程公告。公司全称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6月经批准由深圳长园新材料有限公司变更设立,并于2002年在上交所上市,注册资本为131,878.0152万元。

在股份方面,公司股份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公司可通过多种方式增加资本,也可减少注册资本。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特定情形除外,如减少注册资本、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股份转让有相关限制,如发起人持有的股份一年内不得转让等。

股东和股东会层面,股东按持股种类享有权利和义务,大股东及关联方不得占用公司资金。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分为年度和临时股东会,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如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等。股东会决议分普通和特别决议,通过条件不同。

董事和董事会方面,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包括三名独立董事和两名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行使多项职权,如制订财务预算方案、决定公司经营计划等。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履行特别职权。

高级管理人员方面,公司设总裁、执行总裁等,其任职资格、职责和义务等有明确规定。

财务会计制度上,公司按规定制定财务制度,分配利润时提取法定公积金,可采用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聘任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此外,公司还规定了通知和公告的形式,以及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程序。章程会根据规定情形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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