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颖电子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规范H股上市后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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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6日,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超颖电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

制度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按要求履行义务,披露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提前泄露。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保证信息披露的质量。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等,应在规定网站和媒体发布。

定期报告方面,A股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H股年度业绩初步公告在三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在四个月内且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一天完成披露。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也有相应披露时间要求。

业绩预告方面,公司预计年度或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情形时需进行预告,披露后差异较大要及时修正。还可发布业绩快报,差异达20%以上或出现方向性变化需更正。

临时报告方面,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时应立即披露,包括大额赔偿、资产减值等多种情形。公司应关注证券异常交易和媒体报道,股东发生特定事件要配合信息披露。

信息传递、审核及披露程序上,定期报告由相关人员编制、审议和披露,临时公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信息需及时报告,经评估、审定和审批后披露。

此外,制度还明确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职责、信息保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以及与投资者等的信息沟通制度,并规定了责任追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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