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敏电子拟定未来三年股东分红规划,累计现金分红或不低于年均净利润30%需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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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7日,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7 - 2029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告。

规划制定原则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前提下,优先现金分红,兼顾实际经营与可持续发展,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制定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现金流、盈利、发展阶段等情况及股东意愿。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显示,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等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优先现金分红。若公司当年盈利、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无重大资金支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应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董事会根据不同发展阶段和资金支出情况,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如成熟期无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成熟期有重大支出,最低40%;成长期有重大支出,最低20%。公司当年盈利且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正、股票估值合理时,可发放股票股利,盈利且资金充裕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可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分红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调整机制方面,利润分配预案由经营层、董事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时应认真论证,独立董事可发表意见,审计委员会监督执行情况。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时要为中小股东提供便利,公司需与股东充分沟通。若盈利未提现金分红或分红低于30%,董事会需专项说明。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符合规定并经股东会表决通过。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情况,利润分配时扣减其现金红利。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拓展业务和新项目,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本规划由董事会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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