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核材制定董事及高管薪酬管理制度,多因素挂钩激励约束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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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10日,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

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公司薪酬制度遵循收入与规模业绩、外部水平相符,责权利对等,符合长远利益,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原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薪酬方案并监督执行,董事薪酬方案需经股东会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且都要披露。

薪酬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结合多方面综合考核确定,合理分配董事、高管与普通职工薪酬比例。独立董事和未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由股东会批准;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岗位领薪;高级管理人员按岗位薪酬方案和绩效评价标准执行。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高管薪酬含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且依据绩效评价和审计财务数据支付。

薪酬为税前收入,代扣相关款项后发放。离任人员按实际任职和履职考核情况发薪。若有财务造假等情况,将重新考核并追回超额发放薪酬,对违规有过错的减少、停止支付未付薪酬并追回已付部分。

薪酬体系会随经营状况调整,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薪酬变动、通胀水平、公司盈利、组织结构调整和岗位变动等,调整方案分别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确定。该制度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经董事会同意、股东会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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