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2日,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发布关于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发行已获公司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2026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6月16日,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该议案。股东会还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本次发行除尚需取得深交所审核同意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外,已获得必要合法有效的批准和授权。
传艺科技系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上市公司,具备本次发行主体资格。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各项实质性条件,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7,051.36万元,募投项目已履行必要备案及环评手续,且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此外,传艺科技业务独立、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关联交易合理必要,与控股股东等不存在同业竞争;主要财产权属清晰;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无重大资产变化、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等情况。
综上,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发行主体资格合法,相关事项无实质性法律障碍,待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后即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