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7月20日,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显示,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会作为召集人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7月3日刊登会议通知,距股东会召开日期达15日。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于7月20日下午14:30在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中安创谷科技园二期J2栋3F公司会议室召开,实际召开时间、地点、投票方式及审议事项与通知一致,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45,247,5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9751%,出席或列席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且与通知一致,现场会议未修改议案。
会议就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按规定程序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结束后,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投票总数统计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已获出席股东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未对通知未列明事项表决,会议记录及决议由出席董事、董事会秘书签名。
综上所述,本次股东会在各方面符合规定,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