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02日,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业绩补偿款及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告显示,2021年2月4日,精研科技审议通过收购深圳市安特信技术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以自有资金18000万元收购安特信原股东许明强、陈明芳、何浪、严伟军持有的安特信60%股权。安特信2020至2022年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合计为-112332913.37元,远低于三年累计7200万元的业绩承诺,未实现业绩承诺。按照公式计算,三年累计应补偿金额为460832283.43元。
业绩补偿事项进展方面,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精研科技已将应收安特信原股东业绩补偿款中的9000万元与应付未付剩余交易款9000万元进行对冲;2022年收到原股东许明强、严伟军、何浪的业绩补偿款710万元;2023年就与陈明芳、郑奕麟(系陈明芳丈夫)的业绩补偿款纠纷向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截至公告披露日,法院通过陈明芳、郑奕麟银行账户及网络支付账户扣划款项265610元;2026年4月收到陈明芳业绩补偿款400万元,2026年6月收到郑奕麟业绩补偿款30万元,2026年8月收到陈明芳、郑奕麟业绩补偿款16万元,2026年9月收到陈明芳、郑奕麟业绩补偿款320万元。
针对本次业绩补偿事项的风险,公告称2026年度收到的业绩补偿款将按照会计准则计入当期损益,但业绩补偿事项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对尚未支付的业绩补偿款暂未确认收益,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将视后续进展情况而定。公司将积极敦促安特信原股东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密切关注进展并及时披露。
诉讼进展方面,该案件目前处于执行阶段,精研科技为申请执行人(原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陈明芳、郑奕麟的再审申请已被驳回,根据二审生效判决,陈明芳、郑奕麟应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90933070.86元、违约金75万元、律师费20万元,同时负担一审相关费用565585元及二审案件受理费527128元。因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截至公告披露日已扣划款项265610元,近期新收到法院划转的执行款项105010元。法院此前已裁定对陈明芳持有的安特信10%股权进行拍卖、变卖。
公告提示,因陈明芳、郑奕麟可供执行财产有限、执行结果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案件整体执行回款规模有限,公司对尚未支付的业绩补偿款暂未确认收益,本案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将以后续执行情况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公告披露日,精研科技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事项已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次公告的备查文件包括业绩补偿款收款回单、诉讼执行款收款回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