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我国高密度光纤设备及其组件发起337调查,三家企业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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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依然)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3月24日消息显示,3月1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决定对高密度光纤设备及其组件发起337调查。

该调查由美国康宁光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于2月21日向ITC提起,指控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上述产品侵犯其专利,请求ITC发布普遍排除令和禁止令。上海态路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宝睿光通信有限公司和深圳瑦垒科技有限公司为列名被申请人。 

(来源: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337调查是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简称“337条款”),对不公平的进口行为进行调查,并采取制裁措施的做法。

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的规定,337调查的对象为进口产品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行为以及进口贸易中的其他不公平竞争。实践中,涉及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337调查大部分都是针对专利或商标侵权行为,少数调查还涉及版权、工业设计以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行为等。其他形式的不公平竞争包括侵犯商业秘密、假冒经营、虚假广告、违反反垄断法等。

如果进口产品侵犯了美国有效的知识产权,该知识产权权利人(无论其是美国企业还是外国企业)可以向ITC提起337调查申请,并要求ITC采取相关救济措施。

据悉,ITC将于立案后45天确定调查结束期。除美国贸易代表基于政策原因否决的情况外,ITC在337案件中发布的救济令自发布之日后的第60日起具有终局效力。(校对/小如)

责编: 赵碧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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