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可达千万元,盐城出台支持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2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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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微网消息,7月30日,《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以下简称“盐城支持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20条”)正式发布,全面推进盐城市先进制造业发展,加快形成万亿级规模总量、千亿级主导产业引领、百亿级龙头企业支撑的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格局,积极打造长三角北翼先进制造业高地。

“盐城支持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20条”提出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推进产业项目建设、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支持产业创新发展、强化绿色集约发展、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六大方面。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盐城支持制造业领军企业,对首次入选“中国企业500强”(中企联发布)的工业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入选“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企联发布)、“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全国工商联发布)的工业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企业提档升级,对年度应税开票销售首次达到500亿元、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盐城支持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20条”还支持单项冠军企业。对首次获得工信部认定的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培育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省级专精特新科技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支持企业与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央企、上市公司实现战略重组,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的实际出资额折合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且并购方占股比例在50%以上,按实际出资额的4%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鼓励市内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实现产业链上下游整合及向制造业高端环节拓展。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的实际出资额折合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且并购方占股比例在50%以上,按实际出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推进产业项目建设

盐城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对年度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安全环保技术改造项目投资额300万元以上),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在市企业“争星创优”活动中,被认定为三星、四星、五星企业,分别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6%、7%和8%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重点产业项目建设。鼓励围绕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方向推进重大关键项目建设,对市委市政府重点打造的汽车、钢铁、新能源、电子信息四大主导产业和节能环保等重点产业新招引项目,且年度设备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7%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重点项目投产达效。对年度新增应税开票销售10亿元以上、5亿元-10亿元、3亿元-5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

盐城支持企业智能制造,实施数字智造升级工程。对年度购置单价超10万元,且总价100万元以上工业机器人及系统集成装备,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企业建设自动化无人生产线,年度智能化设备及技术投资500万元以上,按照设备及技术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首次获得省级示范智能车间的项目,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企业,按照省标准给予等额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支持企业应用5G、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建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标杆工厂和“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场景。对首次被省级以上工信部门评为工业互联网标杆的企业,按照其信息化技术、软件及设备投入的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标识解析二级节点项目,对完成与国家顶级节点对接的二级节点建设单位,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电信运营商新建的5G基站,给予每个3000元市级奖励,每个运营商年度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对首次应税开票销售达到1亿元、5000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的大数据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产业创新发展

支持新车型研发销售。对传统燃油车生产企业新研发上市的车型,首个年度销售达5万辆,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上市月度起单月平均销售5千台以上,按比例折算给予一次性奖励)。新能源乘用车新上市车型,年度销售2000辆以上,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度销售1万辆以上,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规范认证项目。对首次列入工信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锂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印刷电路板行业规范条件》《钢铁行业规范条件》公告名单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进一步突出创新核心地位,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对首次获得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省级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的项目,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省批复建设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

支持科技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培育。对年度设备投资额300万元以上的市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骨干服务机构培育。对首次获得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级中小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校对/若冰)

责编: 韩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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