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视科技董事长被司机敲诈勒索300万元 法院披露最新判决结果

来源:爱集微 #旷视科技#
3.1w

10月7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关于胡子健敲诈勒索一审刑事判决书,案号(2021)京0108刑初1095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胡子健,男,1997年3月22日出生,汉族,大学肄业,案发前系北京旷视科技有限公司司机,户籍地为北京市朝阳区。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于2021年2月9日被羁押,同年2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海检刑诉〔2021〕66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子健犯敲诈勒索罪,于2021年5月21日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刑事判决书显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1年2月8日至2月9日,曾在旷视科技公司当司机的胡子健在北京市海淀区融科大厦等地,以将有关北京旷视科技有限公司敏感信息的录音出售给竞争对手相要挟,向公司董事长印某索要人民币300万元未果。

上述事实,被告人胡子健及辩护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告人胡子健的供述、被害人印某的陈述、情况说明、扣押笔录、扣押清单、扣押照片、手机录音提取文件、司法鉴定意见书、到案经过、身份材料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胡子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惩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胡子健犯敲诈勒索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指控罪名成立。

根据有关规定,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处胡子健犯敲诈勒索罪,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1万元。刑期自2021年2月9日起至2025年2月8日止。(校对/Lee)

责编: 邓文标
来源:爱集微 #旷视科技#
THE END

*此内容为集微网原创,著作权归集微网所有,爱集微,爱原创

关闭
加载

PDF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