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厦门市海沧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了《进一步扶持海沧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办法》(征求意见稿)》。
根据《征求意见稿》,具体包括以下几大方面支持政策。
投融资政策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集成电路企业给予信贷倾斜,设立集成电路专项贷款和面向集成电路企业设计金融产品。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集成电路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按年度担保额的1%给予担保机构补助。
科研支持
给予集成电路企业(单位)研发的多项目晶圆(MPW)直接流片费用80%(高校或科研院所按MPW直接费用90%)补助;给予首次完成全掩膜工程产品流片(含Foundry IP授权、掩膜版制作、晶圆片等,晶圆片数量超过12片的,按12片核算)费用40%的补助,其中,对于利用海沧区内的集成电路生产线进行工程批流片的按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600万元。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利用海沧区内的生产线进行封装测试的,按量产封装测试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集成电路企业(单位)购买IP用于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含)等高端芯片研发的,给予IP 购买直接费用40%的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原厂EDA设计工具软件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补助;购买原厂国产EDA设计工具软件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40%给予补助,EDA设计工具的购买需与原厂签订正版软件授权合同,每家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重点领域、骨干企业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新材料的研发。对获得国家级以及福建省级立项支持的集成电路类科技计划项目,在市级配套资金的基础上,再给予市级配套资金20%的补助,每个专项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如上级有政策配套比例要求的,从上约定。
集成电路企业(单位)获批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给予一次性100 万元的奖励。获批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的,给予补足1000 万元的奖励。
成长激励
对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系统(整机、终端、模组)企业采购海沧区内非关联企业(机构)自主研发设计的芯片,按采购额的15%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150万元,补助累计不超过3年。
集成电路制造与封装测试企业主营业务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奖励最高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集成电路装备及材料类企业主营业务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分别奖励最高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集成电路设计类企业主营业务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分别奖励最高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集成电路企业(单位)在产业园区租用生产、研发或办公场地的,按照“先缴后补”方式,给予前三年实际租金100%补助、第四年至第五年给予50%补助,每家企业(单位)租用研发或办公场地的补助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 平方米,租用生产场地的补助建筑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同一家企业租用生产、研发或办公场地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单位)按照“先缴后补”的方式,自投产之日起5 年内给予水电费用50%的补助,每家企业(单位)每年获得的补助不超过300 万元。
支持集成电路企业(单位)拓展国内外市场,对参加国内外专业展会的集成电路企业给予展位费、特装搭建的费用50%的补助,单次最高不超过25 万元,每年补助不超过50 万元。鼓励支持举办行业活动,对在海沧区举办全国性创新创业大赛、行业年会、产业大会、产业论坛等以推动产业发展为目的的非营利性活动,经报区政府相关单位同意,对举办活动的支出费用给予60%的补助,每年补助不超过300万元。
对集成电路中小企业通过担保机构贷款融资的,按企业缴交担保费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00 万元。
落户政策
鼓励国内外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来海沧设立独立法人企业或研发机构,对实际到帐5000 万元以上且正常经营1 年以上的集成电路企业(单位),按实际到帐资金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0 万元。
(校对/西农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