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政”,支持设立专业化的S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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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微网消息,9月21日,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上海市财政局等6家单位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开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主要内容包括3大部分,14条具体举措。

《若干意见》提出,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通过畅通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的退出渠道,吸引长期资本支持科技创新,形成科技、金融、产业的良性循环和三角互动,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政策支持

支持各类国有基金份额通过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上海股交中心)开展转让试点。市区两级政府投资基金出资形成的份额,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可通过上海股交中心有序退出。

本市国有基金份额转让原则上以市场化方式进行,转让价格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或估值结果为定价基础。参与试点的本市国有企业应根据要求制订国有基金份额转让相关管理制度,优化国有基金份额转让审批程序。

支持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依托份额转让试点探索开展跨境基金份额转让业务。引导各类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及其投资的企业股权通过上海股交中心转让退出。

支持在本市发起设立专业化的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econdary Fund,简称S基金)。鼓励各区对注册在沪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的新设基金等给予政策支持。

支持上海股交中心与行业自律组织协同合作,通过开展行业交流、举办高峰论坛、加强投资者教育等方式,提供行业信息、宣传培训、合作交流、自律管理等服务,推动本市S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校对/赵碧莹)

责编: 赵碧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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