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出口管制机制简介-韩国:立法防止国家核心技术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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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微网消息,过去的一年,国际政治经济形势更趋复杂,从年初的俄乌冲突、到美国颁布《2022年芯片和科学法案》和出口管制EAR新规,中国企业的出海和国际化经营遭遇个别国家泛化国家安全、滥用措施带来的挑战。为了更好统筹国家安全和发展,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各国正在积极通过建立和执行法律制度,加强和规范出口管制,出口管制也是世界各国履行防扩散义务、维护安全的通行做法。

爱集微将简要介绍世界各国或相关组织的出口管制政策,重点介绍两用物项中集成电路相关的管制清单,以供读者参考。

本期将重点介绍——韩国出口管制制度

《对外贸易法》为基础的法律体系

韩国没有出口管制专门立法,主要依据韩国《对外贸易法》及《对外贸易法执行令》对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进行了规范。《对外贸易法》是韩国出口管制的基本法。该法是战略物资进出口通则,对一般工业品、技术、软件的战略物资进出口进行管理,规定了出口许可证颁发以及许可程序。《对外贸易法执行令》则进一步细化《对外贸易法》中的规定。

此外,《核安全法》《禁止化学和生物武器法》《国防采购项目法》也涉及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国防采购计划法》对国防物资中的重大国防战略物资贸易进行管理。《核安全法》对核产品进出口进行管理。《禁止制造、出口和进口特定化学品和化学制剂法》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和《禁止生物武器公约》下的管控义务。

目前,韩国已加入所有多边防扩散机制,包括核供应国集团(NSG)、导弹及其控制机制(MTCR)、澳大利亚集团(AG)和瓦森纳安排(WA)。与此同时,韩国还签署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化学武器公约》《生物和毒素武器公约》《全面禁止核试验公约》等国际条约,这些也成为韩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国内法的依据。

《瓦森纳》等多边机制下的管制清单

韩国没有建立统一的出口管制机构,而是由各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其中,韩国两用物项的出口许可机构是贸易、工业和能源部;核产品的出口许可机构是核安全委员会;军品的出口许可机构是国防采办项目管理局;统一部负责向北朝鲜的出口管制工作;外交部负责与战略物项的进出口管制有关的外交和国际规范事务;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负责与战略物项、信息通讯有关的技术和物项的进出口管制工作。

为了协调各主管部门的出口管制工作,韩国设立了跨部门协调机构——“战略物项进出口管制理事会”。该理事会由上述主管机构的负责人组成,主要通过磋商方式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协调和沟通。理事会可以要求情报部门或者海关进行调查或提供协助。

韩国制定了战略物资清单,并列在《战略物资进出口通知》附件中。附件2列出了两用物项,包括核供应国集团触发清单中仅用于核用途的物项;附件3列出了常规武器(与瓦森纳安排军品清单相同);附件4清单中物项来源于国际出口管制多边机制和两项国际条约——瓦森纳安排、导弹及其技术控制制度、核供应国集团、澳大利亚集团、《禁止生物武器公约》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还包括根据《国防采购计划法》所定义的主要“国防工业材料”,是为确保韩国政府稳定供应高质量武器而需要控制出口的物项。

以上物项会经常更新;修订工作将通过贸易、工业和能源部部长与相关行政机构负责人协商后发布通知。

同时,韩国《对外贸易法》纳入了全面管制原则。该法规定:如果拟出口管制清单以外但极有可能用于生产、发展、使用或储藏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物项,出口商应当向相关行政机关申请许可证(“特定情形许可证”)。

防止产业技术外流及保护产业技术法

此外,在全球产业链正在重组的情况下,韩政府指出,包括韩国经济核心的半导体在内的电气电子、显示器相关核心技术正在不断流失。为防止产业技术的不当泄露、保护产业技术,强化国内产业的竞争力,韩国制定了《防止产业技术外流及保护产业技术法》。

该法律规定,韩国政府有权指定关系国家安全和国家重大利益的核心技术。韩国企业在向国外出售或转让相关的核心技术时,须事先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许可或提前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

韩国贸易产业与能源部基于《防止产业技术外流及保护产业技术法》定期修订并公布《关于国家核心技术指定等的公告》。截至目前,该《公告》明确将半导体等13个领域中的75种技术指定为国家核心技术。

其中半导体、显示、电力和电子、信息通信相关的核心技术目录如下:

责编: 邓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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