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Fi SEP许可:小米倡导透明度、确定性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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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微网报道 3月24日,在“中国知识产权及创新峰会”上,小米集团战略合作部许可总监纪烈超分享了Wi-Fi标准必要专利(SEP)许可的发展和挑战。

图示:小米集团战略合作部许可总监纪烈超

Wi-Fi SEP许可史:标准化及判例

Wi-Fi由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标准化,从第一代标准802.11,历经802.11b、802.11a、802.11g、802.11n、802.11ac、802.11ax等数代标准演进。最新一代的802.11ax标准有个更通俗的名字叫Wi-Fi 6。相比前一代标准,Wi-Fi 6最重要的提升是对多用户的支持。与用户同样熟悉的蜂窝通信标准(3G/4G/5G等)不同,Wi-Fi标准是后向兼容的,比如Wi-Fi 6中嵌入了Wi-Fi 5,Wi-Fi 5中嵌入了Wi-Fi 4。

长期以来,Wi-Fi SEP的许可是相对静默的,权利人和实施人通常通过友好协商达成许可。对于业界来说,Wi-Fi SEP相关的诉讼并不多,看不到两个主体间爆发全球多法域诉讼的现象。史上为数不多的几个Wi-Fi SEP诉讼主要集中在美国。其中比较经典且为业界熟知的案例是innovatio案,透过这个案子也许可以窥探那一时期的许可情况。

innovatio是一家非实施实体(NPE),该公司从博通等公司购买了一系列与Wi-Fi有关的专利,并开始大规模对外主张权利。2013年美国伊利诺伊州北区联邦地方法院在对此案的裁决中采用了自上而下法计算费率,即特定权利人FRAND费率=累计费率✖权利人的专利占比。同时,在该案中,法院认定,无线通讯中802.11标准的技术特性体现在Wi-Fi芯片上,也即所谓“最小可销售专利实施单位”(SSPPU),因而对应的累计费率应该根据Wi-Fi芯片的销售利润进行计算。法官还详细阐释了采用SSPPU确定累计费率的理由,有兴趣的读者可查阅该案例。

纪烈超在现场发言中也提到,小米公司此前也通过谈判达成了一份Wi-Fi SEP许可交易,许可费率也是以SSPPU为基础。

开场部分,纪烈超还提到,小米公司在专利领域既是实施者也是权利人。据小米公司发布的知识产权白皮书,其业务已经进入全球超过100个市场,小米手机销量是全球前三。依据IPlytics发布的报告,截至2021年9月底,小米公司的5G SEP声明份额排名全球第13。截至2022年9月,小米公司拥有的全球授权专利超2.9万件。

变化:IEEE政策更新与Wi-Fi 6专利池

据纪烈超介绍,过去一年,Wi-Fi SEP领域发生了一些变化。最重要的变化之一是IEEE更新了其IPR政策,修改涉及“禁令救济”和“合理费率”。关于禁令救济,IEEE在2015年的修正案中的要求是权利人不能申请禁令,除非实施者“未能参与或遵守包括确认一级上诉复审的裁决结果……”而在2022年9月的更新中,IEEE对权利人寻求禁令救济的限制改为了禁止对“善意实施者(willing licensee)”寻求禁令。关于合理费率,2015年修正案中推荐使用SSPPU作为费率基准。而2022年的更新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可以考虑其他层级费率基准”的表述。更新同时涉及,如果通过可比协议确定合理费率,不再明确排除受到禁令影响的许可协议。纪烈超认为,概括而言,IEEE此次政策更新实质变动不是很大,几乎没有实质改变。但这些表述的变化可能会导致一些不同的解读,可能给Wi-Fi SEP许可增加一定的不确定性。

除此之外,纪烈超还提及2022年Wi-Fi SEP许可市场值得一提的变化还包括:Sisvel推出了Wi-Fi 6专利池、国内一些专利权人开始用Wi-Fi 6专利发起诉讼。

挑战:不确定性、透明度、专利丛林

纪烈超指出SEP许可的挑战非常多,本次分享重点讨论就和Wi-Fi SEP更相关的三点挑战。

首先是确定性问题,IEEE IPR政策更新给Wi-Fi SEP许可市场带来了额外的不确定性,而不确定性在SEP许可中往往意味着诉讼。

其次是透明度问题,虽然这个问题在SEP许可中普遍存在,在Wi-Fi SEP领域这个问题格外突出。因为IEEE接受“blanket declaration”声明方式,这种声明方式会导致行业内很难捕捉一共有多少声明的Wi-Fi SEP。同时,根据一些第三方信息,相比蜂窝通信领域,在Wi-Fi领域,真正的SEP相对于声明SEP的比例可能低到令人吃惊的地步。

最后是专利丛林现象,这个现象虽然存在已久,但现在情况正在变得更加严峻。以一部智能手机为例,一部手机可能需要付费的标准技术至少包括蜂窝通信、Wi-Fi、音频、视频、无线充电,这五个领域下还包括更多细分技术领域,如音频标准包括MP3、AAC、AMR-WB、EVS等,而每个细分技术领域都是一片丛林。所有这些技术领域堆叠起来,构成了专利丛林的丛林,目前已经成为行业健康发展不得不考虑的问题。当然,专利丛林问题并非因Wi-Fi一个领域导致的,但在考虑Wi-Fi SEP的许可定价时应该放在专利丛林这一大背景下,而非限于局部。

促进行业生态平衡:透明度、确定性与效率

面对众多挑战,纪烈超认为,“我们应该站在行业生态的高度思考和应对这些挑战。”事实上,“行业生态”的提法并不罕见,不少权利人和实施人都曾有此呼吁。但对于“什么是促进行业生态平衡,什么是破坏行业生态平衡”却很少有人涉及。纪烈超认为,在讨论行业生态之前有必要先设定一套衡量体系。以导致上述挑战的源头为出发点,纪烈超提出了三个衡量指标:透明度、确定性、效率。即,能够提升这三个指标的行为就是促进行业生态,反之则不利行业生态。

以这三个指标衡量,SSPPU和整机收费究竟哪种更合理,更有利于生态平衡?纪烈超指出,针对这个问题,关于确定性和透明度的讨论可以参考innovatio案的判决,时间关系,本次分享只从许可效率的角度对两者进行比较。从潜在实施者数量角度来说,在Wi-Fi领域,全球芯片厂商数量不过数十家,而物联网时代,整机厂商数量可能足有上千家,向芯片厂商还是整机厂商收取许可费,可能意味着一两个数量级的许可成本差异。显然,与芯片厂商谈判许可更有利于许可效率的提升。

关于Wi-Fi SEP许可应该采用自上而下法还是可比协议法来确定合理费率的问题,纪烈超表示,虽然两种方式都有自己的价值,目前法院也倾向于两种都用。不过自上而下法是一种从全局到局部的许可方式,而可比协议法是一种从局部到局部的方式。对于专利实施者而言,显然是能在最初获知总体许可费率的方式更具有确定性。而且,可比协议法在时间上必然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而行业本身是在动态变化的,这种滞后性就很可能带来问题。纪烈超举例说,在蜂窝技术下的音频领域,AMR-WB和EVS是前后两代技术标准,很多EVS专利的权利人在主张权利时基于前一代AMR-WB专利的费率,未做调整。然而,在AMR-WB的时代,许可市场上该音频标准总共只有大约10个专利族,但到了EVS的时代,相关专利族总数超过300族。此时,如果只采用可比协议法,该音频标准的累计费率将上升数十倍,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纪烈超还谈到了专利私掠的问题。月前,国外咨询机构STOUT发布了一份关于专利私掠的报告(参见此前的报道),用详实的数据分析了全球专利私掠的趋势和影响。所谓专利私掠,就是大型专利权人将专利分散给小型NPE,支持其对外主张权利,从而获利。在没有专利私掠的情况下,实施者只需要向数量有限的原始专利权人获取许可即可,而专利私掠导致专利分散,实施者需要面对的权利人数量明显增加且数量不确定。这不仅不利于许可效率,更是增加了许可的不确定性。

责编: Ol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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