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出台18项改革举措为科技创新放权松绑:实施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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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进一步放权松绑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的若干意见》,就进一步放权松绑、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提出18项具体举措。其中有:

激发企业科技创新的活力和动力

增强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能力。加快培育一批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科技人才密集、能够形成核心技术产品等“四科”(即每个科技企业要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产品、科技人员占比大于60%、以高价值知识产权为代表的科技成果超过5项、研发投入强度高于6%)特征明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增加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规模,优化项目评审方式,扩大政策覆盖面。鼓励各区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配套资助等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提升研发能力。鼓励各区对首次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强化“投孵联动”,提升孵化器服务能力。

加大对外资机构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外国投资者在本市设立研发中心和开放式创新平台。支持外资研发中心独立或联合本市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承担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共性技术研发等财政科研项目。

实施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工程。聚焦上海重点产业领域,培育一批科技领军企业。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牵头或参与国家和上海重大科技任务,支持科技领军企业建设全国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基地。强化战略联动,鼓励有条件的科技领军企业与国家实验室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支持科技领军企业联合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组建体系化、任务型的创新联合体,建设全产业链创新平台。鼓励科技领军企业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向中小企业开放设计研发能力、仪器设备、试验场地等创新资源要素。

拓展企业科技创新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专门支持重大科技任务、战略科技力量的金融产品,持续优化科技信贷、高企贷等金融产品。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以知识产权、人力资本为核心的科技企业评价体系,加强评价结果在信贷业务中的运用。深化“浦江之光”行动,加快形成与科技企业生命周期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加强“科创企业上市培育库”建设,加快吸引企业入库,有效推动一批“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争取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与本市政府投资基金共同设立子基金,引导市场化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参与,重点支持处于转化应用科技成果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完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的投资决策和业绩考核机制,以企业在一定周期内的整体业绩作为考核对象,不对单个项目的亏损作负面评价。

促进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

完善新型研发机构的设立和备案机制。根据国家和本市科技创新战略和重大任务需求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可按照相关规定登记注册为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或企业。社会力量兴办的研发机构,以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产业共性技术研发与服务为核心业务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向市科技部门备案为新型研发机构。

建立健全分类支持机制。对根据国家和本市科技创新战略和重大任务需求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实行以任务为导向的财政经费预算和经费使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并建立以创新绩效为核心的中长期综合评价机制,评价结果作为经费资助、负责人考核和机构存续的重要依据。对社会力量兴办并经市科技部门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实施年度绩效评价,择优予以财政经费补助。

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

探索实施青年科技人才特殊晋升机制。打破论资排辈和“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的用人模式,对于在本市三大先导产业和六大重点产业领域中取得基础研究及应用研究重大成果、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等作出重要贡献的青年科技人才,探索实施特殊的晋升机制。

加快吸引集聚全球顶尖人才来沪发展。优化外国高端人才来华工作许可等程序,完善家属签证、子女入学等服务。大科学装置、新型研发机构、外资研发中心、科技领军企业等用人单位所聘请的担任科学研究岗位中高级技术职务的外国科技人才,可享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直通车”。鼓励企业聘请的外国专家承担各类外国专家项目,支持在企业工作的外籍科学家领衔承担财政科研项目。

健全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按照“谁用谁评价、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引导树立正确的人才评价导向。对基础研究类人才,把体现重大原创性贡献、支撑国家和上海发展战略,体现学科特点、学术影响力和研究能力等指标作为重要评价依据,开展低频次、长周期评价。对应用研发类人才,把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成果的市场价值和应用实效、对经济发展贡献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对于技术转移等科技服务类人才,把成果应用效益、科技服务满意度和社会效益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

优化完善科研管理

持续优化科研组织方式。建立多部门“共同凝练科技需求、共同设计研发任务、共同组织项目实施”机制,强化重大科技任务和资源配置统筹。持续优化“揭榜挂帅”制,以解决关键技术问题为导向,明确细化技术指标、完成期限、成果交付等要求,根据不同任务的研发需要和揭榜情况,采用“赛马制”“里程碑式”等资助方式,优化项目支持方式。依托本市若干基础研究优势突出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基础研究特区”建设,将竞争择优支持方式转向长期、稳定和集中支持,允许自由选题、自行组织科研、自主使用经费。扩大“探索者计划”实施范围,围绕重点产业发展中的重要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难题,发挥企业出题者作用,引导鼓励企业增加基础研究投入。

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提高财政科研项目经费中的间接费用比例,按照不超过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对软件开发、软科学研究、基础研究类项目,间接费用比例最高可达60%;其他项目间接费用比例最高可达40%。项目承担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项目聘用人员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允许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

持续优化科研项目绩效评价。发挥评价“指挥棒”作用,对自由探索型、任务导向型等不同类型科研项目,建立健全差异化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调整、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结论为通过且课题完成任务目标的,结余资金可留归承担单位使用,统筹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探索建立项目承担单位绩效评价白名单制度,对科研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持续良好的单位,优先纳入经费包干制、减负行动等科研管理改革试点范围。

4月19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进行政策解读,指出聚焦高校院所、科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和广大人才等各类创新主体感受比较深,绳子绑得比较紧的重点环节,着力打通裉节问题,提升创新主体的获得感,持续推进科研人员的减负行动,扩大科研经费“包干制”的实施范围,推动科研经费报销数字化、无纸化,允许项目结余资金到期后不收回,可以继续用于后续的科研工作。(校对/韩秀荣)

责编: 韩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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